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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以及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化完善创新资源布局,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近些年我们也能看到这些举措,中国推出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有不少是长期执行的制度性政策。比如为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基本税率从17%降至13%;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扩大税率级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提高起征点,实际降低了税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等。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他们商家的这种折扣也好,或者说赠送也好,其实在推销的时候都已经把相应的成本肯定是计算在内的。无论是不是赠送的金额,它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所以说赠送的金额也是需要相应的予以退还的。本案的消费者当时其实她也是通过这么一个折扣的活动来享受了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在退费的时候为了做出适当的平衡,我们也是结合充5万赠1万的这么一个活动的折扣比例,判决了相应的退费的金额。
近年来,郯城县依托各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打破部门壁垒,联动图书馆、文化馆、新华书店等10余家单位,建立“文化资源清单”,积极指导社区开展各有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非遗展馆、太极家园、科普实验室等20余个特色项目精准匹配民众需求,实现“月月有主题、季季有亮点”。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预付式消费,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比如在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等店铺充值办卡等等,不过,享受优惠便捷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司法解释有何新规?消费者又该如何借助司法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