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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特别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高屹表示,当地将迭代优化“企呼我应”涉企问题高效闭环处置和限时快响机制,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让衢州成为产业链关键企业最容易落地、最适宜发展的城市。(完)
“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化完善创新资源布局,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第三十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届四川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多个重要议题,包括“学习中央科技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