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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次会上,来自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南开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等机构的专家学者针对日本形势展开研讨,旨在形成综合研判、助力科学应对。
因为听力不好,他小时候总会被一些调皮捣蛋的小孩欺负,妈妈心疼他,希望他能好好地保护自己,便产生了送他去学跆拳道的想法。就这样,10岁的赵振宏开始了跆拳道之路。
第三十八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银川4月30日电 (记者 于晶)4月30日,记者从银川火车站获悉,“五一”小长假期间银川火车站预计发送旅客43万人次,日均发送5.37万人次,北京、上海、西安、成都、兰州等城市成为宁夏人出行的热门目的地。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了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