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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柳州4月30日电 (陈梅)百年机床迸溅冷焰火花、商埠古巷依然热闹……连日来,沉浸式导览剧《工业国潮》在广西柳州工业博物馆演出,通过互动表演与场景还原,突破次元壁,为民众呈现工业大秀。
在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大伯集村卫生室,村民在工作人员王艳文的指导下学会了在“药品网上商城”上购药,手机下单后,药品由实体药店统一配送,由村医指导村民用药。“线上商城药品全、价格低,独居老人还能打个‘暖心欠条’,享受代买送药、年终结算的便利。”王艳文说。
济南4月30日电(李明芮)“五一”将至,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山东各地民宿不止于“宿”,凭借特色化、定制化、品质化的服务,“花式”宠粉引客来。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强化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强对拖欠账款处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对有争议的鼓励各方协商解决,对存在重大分歧的组织协商、调解。协商、调解应当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七十七条 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