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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会上,来自抚顺市两级院的12名青年检察干警围绕“忠诚担当·铸检魂”“司法为民·守初心”“服务大局·建新功”三个篇章,集中讲述了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八条 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减资、转让股份、注销公司,将会员权益转让给案外人,其对于可能出现会员要求退卡的情况是明知且有充分预见的,在此情形下,被告方在注销公司前不向充值会员进行通知、告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的通知义务,有违诚信原则,法院认定其构成恶意闭店。被告方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6类突出问题:一是违规AI产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内容服务,但未履行大模型备案或登记程序。提供“一键脱衣”等违背法律、伦理的功能。在未经授权同意情况下,克隆、编辑他人声音、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二是传授、售卖违规AI产品教程和商品。传授利用违规AI产品伪造换脸视频、换声音频等教程信息。售卖违规“语音合成器”“换脸工具”等商品信息。营销、炒作、推广违规AI产品信息。三是训练语料管理不严。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信息。使用网上爬取的虚假、无效、不实内容。使用非法来源数据。未建立训练语料管理机制,未定期排查清理违规语料。四是安全管理措施薄弱。未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意图识别等安全措施。未建立有效的违规账号管理机制。未定期开展安全自评估。社交平台对通过API接口接入的AI自动回复等服务底数不清、把关不严。五是未落实内容标识要求。服务提供者未对深度合成内容添加隐式、显式内容标识,未向使用者提供或提示显式内容标识功能。内容传播平台未开展生成合成内容监测甄别,导致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六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已备案AI产品提供医疗、金融、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问答服务的,未针对性设置行业领域安全审核和控制措施,出现“AI开处方”“诱导投资”“AI幻觉”等问题,误导学生、患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和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