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一方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因法定无过失性辞退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023-03-19 09: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