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语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那么该如何申请离婚呢?李律师整理最新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2怎样离婚?
目前,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之间商定好,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形式了。篇幅有限,今日仅介绍协议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的细节下次再给大家介绍。
3到哪里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的结婚,就还去哪个民政局申请离婚。
如果忘记自己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结的婚,看结婚证即可。
4初审
夫妻双方拿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应当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那么则需要双方均出具书面遗失声明,到档案室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等待。
5冷静期
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三十天。这三十天怎么计算呢?应当从领到回执后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一直往后数三十个自然日,到第三十一天的时候,双方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这三十天的时间内,如果一方反悔了,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民政局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核实后,批准撤回。这样的话,仍算是双方没有离婚,如果再次提起离婚,还需要双方共同重新到民政局提起初审申请。
6发证
过了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就应该在递交初审申请的第三十一天,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但是,如果超过三十天,双方没有去正式申请离婚证。那么从第三十一天起算,再经过三十天了(也就从递交初次申请第六十天)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到哪里申请离婚的回答,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垂询。另,律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对诉讼离婚不影响。对于诉讼离婚的有关流程,敬请期待后续分享。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上周,本婚姻律师经过二个月的努力,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成功处理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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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案件。案情是:董先生(化名,原告)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2009年在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董先生独自来到北京发展,而张女士则于2011年10月去了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由于二人远隔千里,逐渐产生了隔阂。一次偶然的机会,董先生从老乡那里得知张女士在深圳有了
第三者
。早已对张女士没了感情的董先生只想尽快与张女士离婚,但张女士却要求董先生支付其十万元所谓的补偿金才肯离婚。万般无奈之下,董先生只好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离婚。
由于董先生在北京没有
经常居住地
,而张女士离开长沙也未满一年。因此,该案只能向张女士的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选择好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后,董先生又在本律师的协助下取得了张女士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在做好打官司的全部准备后,本律师于今年4月来到长沙,首先前往张女士的户籍地调取了其户籍信息,然后将起诉材料递交给了岳麓区法院,立案非常顺利。为了尽量缩短该案的处理时间,本律师按照以往的办案惯例,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与其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起初,张女士还态度蛮横地声称见不到十万元钱就别打算离婚。对此,本律师早有准备,首先告知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离婚是迟早的事儿,没有离不掉的婚;然后又利用已经掌握的被告第三者情况,对张女士的婚外情行为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对其自认为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予以强调。同时告知张女士如果不同意离婚,我方将在法庭上出示其全部婚外情的证据,并索赔。到那时,不仅张女士拿不到所谓的十万元补偿金,还要对董先生进行赔偿。本律师的这番话让张女士一下子没了底气。通话后的第二天,张女士便主动给本律师打来了电话请求和解。在争得了董先生的同意后,约定在开庭当日双方在法院当庭达成离婚调解书,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均放弃财产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开庭当日,董先生在本
离婚律师
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与被告张女士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法院于当日为双方出具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