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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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
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根据民政部文件内容做了一份相对精简的流程图。
也是就说以后,从开始到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去至少三次。
第一次,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就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
第二次,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
第三次,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
注意以上流程应当本人亲自到场。
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是落实了,但是对应而来的问题,却还需要配套解决,
比如知乎用户猴子老湿的回答提到,
冷静期内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如何来判定,这段时间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另一方取得的收入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冷静的次数,如果一方经历了冷静期之后未共同前去申请,那下次又要冷静?
冷静期对家暴等恶劣离婚事由的适用,冷静期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恶意增加债务的规范,等等的问题改如何规范呢?
哎,不得不感叹,比起结婚,离个婚是真的麻烦。
但是这只是针对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和平分手的情况,对于诉讼离婚的流程并无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实务的判决中,除非有以上的法定情形,一审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
我就在想,法官拿着法槌,对当事人说,你们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人感情破没破裂自己不清楚吗?
最关键的是,这一系列的措施,这真的能降低离婚率吗?用法律的条条框框来规范感情,真的有效吗?
离婚程序简单,大家就会去离婚吗?
离婚程序复杂,该离的就不会离了吗?
以下原文件:
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的”规定,故本次数据统计只根据公开数据库中所显示的数据进行分析。本文所涉所有判决书数据均来自于威科先行。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以撤诉或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在此次分析的范围之内,本数据统计的文书仅限于判决书,其中部分问题由于答案不唯一,存在个别问题统计数量超过选项总数的情况。
从网上公布的离婚案件判决书来看,陕西省离婚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劝撤诉是目前离婚案件的审理现状。
1、离婚人数只涨不跌,个体自由和他人愉悦之间选择个体自由
目前尚未有官方信息披露出2019年陕西省登记离婚的人数,但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来看,陕西省自2014年至2018年连续5年结婚人数持续下降,而离婚人数持续上升。
■图中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而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陕西省2016-2019年离婚判决书的数量也同样能看出这一趋势。
■图中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2日发布的陕西高院工作报告显示,陕西省内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布率达99.78%。至2020年6月7日止,陕西省网上公布的离婚案件判决书数量如下图:
2019年陕西省的离婚诉讼案件共计5905件,其中公布的有效判决(即有实际内容的判决)为417件,有效率为7%,出现了93%的判决书均是“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的”为理由不对外公布判决书的内容的情况。
案件数量最多的西安市,公布的有效判决书数量极少,有效判决书公布地区最多的为宝鸡、榆林、渭南和汉中。
2、女性开始找回自我
在公开披露的2019年的这417份判决书里,女性提出离婚的人数是男性的三倍之多。
尽管目前披露出来提起离婚诉讼的人群中,超过74.6%的原告是女方,但仍然不能忽视一个现实:直到今天为止,还有无数挣扎中的女性认为“离婚很丢人”。
3、首次诉讼离婚:判决不离和法院劝当事人撤诉
诉讼离婚之难,在过去几年的离婚判决数据中已有体现。在这417份判决书里,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离的只有50件,占比为12%。这12%里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被告同意离婚的,第二种是被告下落不明很多年。
首次起诉离婚,有79位当事人撤诉。在我的实践中,撤诉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愿撤回离婚诉讼,另外一种就是被法院“劝撤”,法院“劝撤”的情况非常多见,在法律上,撤诉会视为没有起诉过,将会拉长诉讼离婚的持续时间。
4、离婚自由的枷锁到底有多重
在公开披露的2019年的这417份判决书里,判离率为28%,当事人提起两次以上诉讼离婚的占比38%,也就是说这28%的判离案件里面几乎都需要当事人提起多次诉讼。
在我的实践中,即使提了第二次或者第三次诉讼,最后拿到的也不一定是判离的判决书。有的当事人多次起诉离婚还是未判离,原因之一就是该当事人总是撤诉,到了后面真的想要离婚时,却发现之前的撤诉记录给自己增加了离婚的难度。
5、结婚要慢,离婚要快
根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中,有174份判决书披露了当事人的年龄。其中80后提起离婚诉讼的共83对夫妻,他们既是社会的的中流砥柱,也是离婚人群中的主力。70后的夫妻共42对,90后共34对。
60后诉讼离婚的夫妻有15对,在现有的诉讼离婚数据占比3.6%。其中一对撤诉,只有两对再婚家庭被判离婚,两对因对方下落不明被判离,其中一人下落不明长达20余年,其余均被法院驳回。从青丝忍到暮年想离婚是最艰难的,因为最终法院往往判决老年人不准离婚。结婚要慢,离婚要快,在离婚界,这是真理。
6、是保全家庭还是成全自己
孩子5-10岁的时候是离婚的高发期,这与婚姻存续的7-10年、10-15年里提离婚的夫妻最多这一数据是一致的,诉讼离婚时孩子年龄处在5-10岁的共计案件149件,其次是10-15岁,有94件,这两个阶段的离婚数量占离婚总数的58.27%,占比离婚总数的一半之多。
是“为了孩子”保全有名无实的婚姻还是牺牲完整的家庭外壳成全自己?现在的人更多的选择了后者。
7、婚姻的长度由哪些因素决定,你和法院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
我们根据2016年至2019年的8660份离婚判决书中所涉的离婚诉请事由以及法院裁判结果,总结出当事人与法院对婚姻维系时间的排序如下:
如图所示,当事人认为脾气性格对婚姻关系维系时长最重要,而法院则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决定婚姻关系时长的关键因素。
当事人认为经济基础是影响婚姻时长的第二个重要因素,而法院则认为经济基础是影响婚姻时长最次要的因素。
当事人对感情基础对婚姻关系维系时长的认可度最低,而法院恰恰认为感情基础对婚姻维系的时长最重要。
裁判员和运动员,双方所持标准无法统一,双方无法站在一条准则线上,因此,“感情破裂、婚姻无存续必要”这一句话说起来容易,判定起来难。
8、判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房屋所有权和主贷人更易得到房产
在统计的离婚案件中,拥有房产且判离的案件占比不是很高,其中出现了很多小产权房的问题,产权不明晰的房产,法院都不予处理。房产的归属情况是房屋所有权和主贷人更易得到房产。
还有5件是将房屋实物依法分割,判决十分详细,东边几间房归原告,西边两间房归被告,中间客厅属于公共所有。这样的判决虽然详细,解决了一时的问题,但是在往后“公共所有”部分极易引发双方当事人其他的矛盾。
离婚冷静期,想说爱你不容易
1、离婚后复婚再离婚人群告诉你:离婚冷静期到底能不能让人再冷静
我们曾对2017年离婚判决书中的复婚人群进行过分析。2017年的离婚判决书中,有47件复婚之后再离的案件,其中部分复婚案件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复婚夫妻上一次离婚的理由,55.3%的原被告双方上一次离婚的理由与这一次提出离婚的理由基本一致,也就是上次婚姻过不下去的理由,复婚后仍然过不下去。按照民法典编纂专家的意见,到法院离婚的人,都非冲动离婚人群。
离异的夫妻双方常常会以“为了孩子”之名,考虑重新接纳彼此。很多复婚夫妻在重新生活在一起之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感情已有裂痕,强扭在一起,也不能改变最终要走向分手的结局。
2、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布现状:谁说家暴都是去法院离婚?
(2017)陕0581民保令7号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孙某某与被申请人党某某于2010年7月结婚,因被申请人党某某对其殴打、谩骂,双方于2014年10月协议离婚。
(2016)陕0821民保令2号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6年5月25日与被申请人协议离婚,且已在神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3、抛开结婚冷静期谈离婚冷静期,是不客观的。
目前主流的关于支持离婚冷静期的观点,都是基于对国外离婚制度中的冷静期的借鉴。但是既然是婚姻制度,那么就不能抛开结婚,单纯地谈离婚。我们查找了各主流国家的结婚规定和离婚规定及相关材料,发现很多设有离婚冷静期的国家或地区,在结婚的时候,也都设有相应的结婚审查期或者结婚准备期。
家暴案件到了法院一定判离?结果可能很悲观。
1、打出来的媳妇揉出来的面——榆林荣赝陕西家暴地图分布榜首
我们查询了陕西省2017年至2019年网上公布的涉及家暴案件的判决书,共897年,其中2017年482件,2018年349件,2019年66件。
涉家暴的离婚案件地区分布如下图:在已公布的判决书中,涉及家暴的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榆林市,共242件,其次是西安市,共156件,之后是延安市,共1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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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有限,且各地区人口数量、法院审理案件总数有差别,故以上数据可能会与实际家暴情况有出入,但家暴案件的警示意义仍不容忽视。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有些地方家暴不存在,而有可能是因判决书没有上传,或者上传后以涉及子女抚养和他人隐私为由未公布。
2、家暴认定之难,难于上青天
根据我们的统计,2017-2019涉及家暴案件的总数为897件,最终被法院认定涉及家暴的案件数量为65件,其中2017年认定29件,认定率为6%;2018年认定32件,认定率为9%,2019年认定4件,认定率为6%。家暴认定之难清晰可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然而在所统计的案件里,即使当事人提供了当时的出警记录、照片,最后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家暴,只要被告主张说是双方互相拉扯,法院都不认定家暴成立。
实践中到底认定家暴有多难呢?以下几个案例可以说明一些情况。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不仅被家暴不会被判离婚,连一方多次被强制戒毒,法院都以“对于这些吸毒人员,家庭、社会各界应该伸出关爱之手,尤其是亲人的关爱非常重要”为由不判离。
而涉家暴类离婚案的判决情况如何呢?结果仍然让人非常悲观。在这897个涉家暴案件里,最终被判决离婚的只有186件。
其中,2017年的432个案件里,有123个案件判决准予离婚,2018年的349个案件里,只有58个判决准予离婚,在2019年的66个案件里,只有5个判决准予离婚。
而我们起草民法典的专家们还表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因为家暴离婚的都去法院诉讼离婚了。”
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布数量也不尽如人意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陕西2019年与人身安全令有关的裁定共55份,其中有部分因为条件不满足《反家庭暴力法》的要求而被驳回,实际有内容的并确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共35份。
给你一张保证书,承诺一堆实现不了的东西
在我的工作中,经常有人问我怎么让对方写保证书,要求对方写保证书承诺如果对方日后违反保证书条款,就“净身出户”。于是我将与保证书有关的判决书也做以总结分析,供各位参考。
1、保证书常有
在2018-2019年的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到当事人一方书写了保证书的,有100件。地区分布如下图。从披露出来的数据来看,榆林地区的保证书数量最多,其次是汉中和宝鸡。
保证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多见的一种夫妻之间的为了达成某种目的所写的文件,通常都是由一方单方出具,在出具方存在某种过错的情况下,向对方出具,以缓和矛盾。
根据上图所示,一方当事人出具保证书的原因主要有:家暴、婚外情、赌博、不负家庭责任、酗酒等,其中以家暴和婚外情为最常见的原因。在其他的选项里还包括不按时给孩子抚养费、经常吵架、不好好上班等这种日常琐事。
出具保证书最多的地区是榆林市,其次是宝鸡的扶风县,这两个地区也是出现家暴行为最多的地方,榆林市共出现了29份保证书,其中有19份都是保证不再家暴的;宝鸡市一共有15份,其中有5份是不再家暴的;汉中市一共19份保证书,其中有6份是保证不再家暴的。
2、保证书能奈我何?
在这100判决书中显示,出具保证书的当事人,57份判决书中的当事人再犯旧错,还有3份系诉讼中当事人做出的保证,另有40份判决书没有明确说明出具保证书方是否旧错再犯。
据我的了解,保证书中大量出现的内容是“如果再殴打对方/出轨,本人就净身出户”之类的条款,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条款基本上没有效力。正确的做法是:夫妻双方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签署《夫妻财产约定》。
就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出具保证书共有四种情况,分别是当事人自行出具保证书62份、亲友劝解出具保证书12份、法院主持当事人出具保证书14份、派出所和司法所主持出具保证书2份,还有10份判决书没有说明出具保证书的情形。
对于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处的保证书,法院和派出所出面主持让当事人出具,这是最令我疑惑的,尤其是出现婚姻中的暴力情形惊动派出所后,派出所责令一方书写保证书承诺不再犯,这是解决家暴问题的手段吗?《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而某些派出所,放出的大招也不过就是让施暴方写保证书。
对于法院主持当事人出具保证书一事,更值得讨论。神木县存在法院主持出具保证书的数量最多,共4份,其次是柞水县3份。保证书对于过错方的约束力几乎没有,做出保证书的一方在保证完之后依旧可以我行我素,而法院通常还会以一方已出具保证书为由,认定双方感情未破裂,或判决不离婚,或劝原告方撤诉结案。
3、即使认定保证书所列情况也不等于判离
在这100份判决中,有29份保证书的真实性未得到认定,因被告在庭审中自行否认保证书是自己做出,亦或是保证书的形式要件有瑕疵,都不会被认定;其中共有37份保证书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确认了保证书的真实性以及相应证明目的,但是仍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或者判定一方存在过错的基础。
在这100份涉及保证书的判决中,最终只有27份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离婚的原因并非保证书所写。甚至有些基层法院主持调解,要求或建议被告出具保证书,并以此作为双方感情仍有挽回可能的依据。
变更抚养权困难,想要抚养权最好在离婚时解决
1、抚养权变更困难,获得抚养权的最佳时机是离婚时
在226个变更抚养权案件中,抚养权的变更率并不高。
法院在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时会从原告的经济状况、突然变更抚养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被告是否违约、是否有法定变更事由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其中“突然变更抚养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占有很大的比重,法院以不改变的孩子的成长环境为原则,实际孩子一直跟随谁生活抚养权很大程度上就归谁。
基于以上,建议想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们最好在离婚时一次性约定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否则再想变更抚养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2、决定抚养权变更被支持的因素
在抚养权变更的案件中,事实情况是虽然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但离婚以后孩子实际是由女方抚养,这种情况也是法院支持抚养权变更占比最大的一个理由,在54个案件里均适用了此理由,其次是孩子的自愿表示,适用33次。
也有法官会将“女孩进入青春期后随父亲生活是否方便”的作为变更与否的标准。
3、探视权受阻与抢孩子现象——离婚后的并发症
在16个探视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拒绝探视的理由随心所欲,五花八门,还有一些比较极端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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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9)陕0526民初541号判决书中,被告为了不让原告看孩子而隐藏孩子,威胁恐吓原告;(2019)陕0113民初1001号判决书中,一位母亲为了能抚养孩子,雇6名打手将孩子的父亲非法拘禁,然后转移孩子,已经让人难以区分这是对孩子的爱还是对对方的恨。
后《民法典》时代,我们将要迎来怎样的变化?
1、离婚冷静期后果:协议离婚难度增加,法院将有可能迎来诉讼离婚的新高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此规定,《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至少将会有三十天、最多六十天的反悔期,任何一方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都将使得前期的离婚登记归于作废。因协议离婚的失败,将会将更多离婚当事人引向诉讼离婚。
根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25日工作报告,201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民法典》生效之后,预计2021年全国法院将会迎来诉讼离婚的新高潮。
2、结婚率还将继续止步不前,同居不婚人群可能会大幅度增加
虽然目前结婚仍是两性关系存在的主流,但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不乏大量同居人群的存在。农村地区大量存在仅举办婚礼,便以“夫妻”相称的青年男女,城市中则更多见多年同居不领证的婚恋典型。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显示:截止2020年6月8日,2019年陕西省同居纠纷的裁判文书共1171份,而这一数字在2016年为736份、2017年为1001份、2018年为891份。基本上同居案件数量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攀升。
《民法典》生效后,离婚难度将可能进一步加大,这一情形将可能导致适婚人群在结婚时顾虑更多。参考其他国家的婚恋现状,未来同居人群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因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也将可能越来越多。
目前数据显示:自2012至2020年,公布在网上有信息的同居纠纷判决书共4716份,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纠纷达3356份,占到了总数的71%。
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虽然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实际的障碍,比如出生证明办理问题、落户手续办理等。为了解决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也在2016年3月25日,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非婚生子女的落户问题作出了规定。
关于同居的法律规定,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中有相应说明。《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将会废止,未来同居纠纷的处理也将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3、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但过错证明难度依然较大。
《民法典》生效后,不少人奔走相告,称以后婚外情一方会被判决少分财产。实际上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有严格的标准。目前《民法典》中只有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谈到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该条对过错的认定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的认定难度,就业内同行的共同经验而言,非常之难;与他人同居,举证难度和认定标准都极高;本文已经对家暴这一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节认定之难,进行了非常明确地举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难度就不言而喻了,大概在构成遗弃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而至于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释明的情况下,更是不好确认。
4、离婚时间被拉长,如何防止离婚期间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将会是另一个难题。
离婚过程中,一方转移、隐匿财产非常多见,尤其是掌握家庭经济地位的一方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民法典》生效以后,诉讼离婚从程序上讲,有可能将迎来第二次诉讼离婚比现行起诉时间再晚半年的局面,从第一次起诉至第二次起诉这长达一年半甚至更久的时间,如何防止另一方恶意转移、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现行离婚诉讼中,常常第一次起诉时,即使判决不离婚,部分法院仍可能会帮助当事人一方先查明夫妻共有财产,但随着离婚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基层法院工作压力的持续增加,这一方式也可能会面临挑战。
广东地区部分法院已经开始实行离婚诉讼时的双方财产报告制度,以查明夫妻共有财产,而陕西省内,法院仅在立案时有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清单,如果庭审中发现此次为首次起诉离婚,部分法官在听到被告方不愿意离婚时,就不再就双方共有的财产问题再行调查,这一结果将可能导致再起诉离婚时,一方关于财产问题的举证困难。不仅原有夫妻共有财产存在实际的举证困难,几次诉讼间隔期间的财产查明仍会面临更大难度。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查明未来将可能成为诉讼离婚中的争议最大的问题。
作者|张莹|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人法律事务部主任
数据整理|王尚香|见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