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民政局离婚登记

   2023-12-24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50
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称,全国多个城市的婚姻登记处出现了离婚潮,离婚预约几乎天天爆满。疫情还没彻底结束,人们所预估的“报复性消费”、

据媒体报道称,全国多个城市的婚姻登记处出现了离婚潮,离婚预约几乎天天爆满。疫情还没彻底结束,人们所预估的“报复性消费”、“报复性买房”和“报复性旅游”都还没有出现时,没想到第一个报复性反弹的居然是离婚!

自3月2日起,西安市17个婚姻登记处已正常上班,逐步恢复婚姻登记办理工作。5日结婚预约达到了28对。碑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王女士说,“以往每年在过年之后、高考之后出现离婚小高峰,今年受疫情影响,许多夫妻在家整整一个月,容易产生矛盾,加上之前业务无法开展,所以这几天,明显能感觉到办理离婚的人数激增。”和碑林区情况类似,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两天预约离婚的人数也是天天爆满。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记者了解到,高新区目前可以办理七天内的婚姻登记预约,根据预约的情况,未来七天的结婚、离婚都已经约满了。碑林区婚姻登记处遇到了一对来办理离婚业务年轻人,两个人笑呵呵的,男孩问女孩“到底办不办”,女孩说“你说办就办呗”。工作人员劝了几句,结果两人还是决定离婚,就在离婚证都要打印好时,俩人又后悔了,问能不能不离了?这时候离婚手续基本已经办好了,只能是让他们去办理复婚了。

针对疫情期间分分合合的离婚情况,提醒市民,切勿受一时情绪的影响冲动离婚,一时错过可能是一生后悔。面对目前“报复性离婚”的现象,除了现实中婚姻生活的真实感受,还可以从法律角度在结婚、离婚和复婚三个层面来了解婚姻的不易。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1、法律对婚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的必备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2、结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结婚的相关法律补充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积极要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消极要件:(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离婚,即脱离夫妻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1、办理离婚的途径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2、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离婚的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对该两套房的归属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最好对复婚后对方还贷义务以及还贷部分的归属也进行约定。

1、复婚的相关法律依据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2、复婚登记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

其实,对于那些厌倦围城生活向往城外"自由"的夫妻来说,围城之外的生活就一定好吗?据调查显示:七成离婚人士心生悔意,感到婚离错了,于是复婚率逐年攀升。人们对婚姻的态度从轻率到理性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婚姻不易,切莫冲动离婚。

◎智谷趋势(ID:zgtrend)|朝阳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是最诚实的照妖镜。

谁曾想,有些家庭在不知不觉中竟然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据媒体报道,从3月2日开始,西安市民政局就开始正常上班了。市里17个婚姻登记处,陆陆续续都恢复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

刚恢复办理的头两天,大家还不知道消息,新人们三三两两来领证。等到民政局上班的消息传开了,来办理结婚的新人们没增加多少,办离婚的人已经多到受理不了。

现在离婚登记已经排队排到18日了。连离婚都要限号了。

同志们,请保持冷静啊。那是肺炎病毒在诱骗你们出门呢。

防疫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坚持住!

关于离婚限号,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为了应对新冠疫情,避免排队和扎堆,以及预留出消毒的间隔时间,每天能够受理的办理数量有限,大概在20-30对,所有的办理者都需要提前网上预约,预约时间精确到分钟。

西安市每个婚姻登记处的办理能力有些差异,每个登记处能办理的离婚数在每天10-15对左右。

人们被疫情困在家中,社会属性被剥离到极致,真正看清自己的家庭。有的人看到了情比金坚,共渡难关,生死相守;有的人看到生活的苟且和矛盾。

据媒体报道,从往年情况来看,一般过年后、高考后这2个时间段都是离婚的高峰期。这很好理解,过年是一个家庭成员长期聚集在家的日期,家庭积累的矛盾容易引爆;

高考后离婚的夫妻,大概是早就不想一起过了,但为了顾及孩子升学的压力,只能捏着鼻子哄着笑先凑合着过,孩子考完试还要继续作答:跟爸爸还是跟妈妈。

今年的情况是,过年加上新冠疫情,创造了一个空前的外部压力,强行把大家关在家里,一关就关一个月。年也不过了,门也不出了,大家都在家里大眼瞪小眼。

被工作、家务、孩子分淡的注意力一下子集中起来,平常掩盖的东西就都全部清晰地浮现出来。

夫妻间的矛盾,两代人的矛盾,婆媳间的冲突,都可能是触发婚姻破裂的导火索。如果四目相对,却做不到举案齐眉、相濡以沫,有些人可能就会到了爆发时刻。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一切,似乎都能在马尔克斯的《霍乱时期的爱情》中找到答案,比如:

“安全感、和谐和幸福,这些东西一旦相加,或许看似爱情,也几乎等于爱情,但他们终究不是爱情”

“不可能换个方式共同生活下去,也不可能换个方式相爱,世界上没有比爱更艰难的事情了”

这几年来,结婚人数连年下降,离婚率一路猛增,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到2018年,离婚率已经增加到了3.2‰,现在的年轻人一言不合就离婚,闪婚闪离的频率极高。

人民法院公布,到2018年,全国离婚纠纷显示离婚高发期是婚后的2-7年,近75%的离婚案件中由女方提起。

这意味着离婚群体年轻化,大多数年轻夫妻根本就没有等到七年之痒、中年危机就已经劳燕分飞。

受几十年来计划生育的影响,中国当下的适婚人口数量大幅下降,而随着经济和文化发展,人们的婚姻观也发生了巨大转变,结婚年龄不断推迟,晚婚、不婚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

为了降低离婚率,各地都出台了很多措施。其实西安市施行离婚限号措施已有近8年的时间。

和其他限号政策一样,离婚限号大大限制了可办理离婚夫妻的数量,延长了夫妻考虑离婚时间,其目的在于阻拦冲动型离婚的夫妻。

国内各地一直有将“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的呼声,建议自离婚登记申请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当然了,如果婚姻内存在重婚、家暴、黄赌毒、分居满2年等情形是不设置冷静期的。

幸福的家庭千篇一律,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听隔壁的老王说自己保险不赔,小区的老李说自己保险也不赔,所以就认为买了保险基本上也不会得到赔付,

这是千万应该避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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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程序

周末从朋友那里听到一件事:她一个朋友给她打电话,坚定地说“疫情结束后,马上离婚。”

原来因为疫情影响,朋友和她的先生难得长时间呆在一起。平日里,她先生工作忙,一早起床匆匆忙忙吃个早饭就赶着出门了,晚上也常常到夜深才到家。所以朋友虽然日常带小孩、操持家务累得要死,也没有太多抱怨。

现在丈夫明明休息在家,却从未主动搭把手。因为公司不满足复工条件不得以在家办公,每天电话、在线会议不断,也只能是勉勉强强照看一会儿孩子。朋友说,以前每天接触的时间有限,她也无暇去计较太多,现在感觉谁每天不忙,自己能见缝插针地照顾孩子、做家务,他怎么就不能呢?

一吵架,就把各种陈年旧事拿出来攻击对方。之前还会出门散散心,现在不能出门两人在家生闷气,越来越相看两生厌。

其实,想要等疫情结束后马上离婚的,不止她一个。3月2日,西安市17个婚姻登记处正式复工,自3日开始,多个登记处离婚预约就天天爆满,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处已经排到了18号。上海闵行区离婚预约登记已经排队到4月15日。

这让我想到年前征集意见,现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民法典草案中“离婚冷静期”设置。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要赶在民法典过会之前,不然婚可能很难离掉了。

去年12月24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草案第1077条规定:

虽然目前还仅是草案,因为疫情两会推迟了,民法典还没过会。但草案从年前征集意见,到确认提交这一新规,还是挺让有离婚意向的女性焦虑的。

规则对女性的不友好

我们都知道,婚姻法对女性有不那么友好的一面,因为暖姥姥是重庆市十佳法官,我在这方面多多少少也了解一点。

就出轨而言,

这些可能很多已经结婚的女性都还不清楚,而现在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更需要女性关注了。

比如民法典草案当中,还补充了几个细则,比如:

拟删除第二稿草案中第795条离婚后带孩子一方有权单方面改姓的规定。考虑到中国姓氏的习俗,这一条显然是针对女性的。

说真的,与其这样降低离婚率,还不如学学澳大利亚设置结婚冷静期。

在澳大利亚,新人要想结婚,得先通知婚姻注册官,填写婚前意向书,然后经历结婚冷静期,才能举行婚礼,结为合法夫妻。冷静期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最短也得1个月,如果这期间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改变了结婚的意向,可以随时通知注册官作废意向书。

数据显示,从1995年至2015年,澳大利亚的离婚率从0.28%降到了0.2%。

而相较之下,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局数据显示,

从2003年起,全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上涨了。

自2013年到2018年,我国结婚率不断下降——从9.9%一路跌至7.3%,创下近十年来新低;

离婚率则在逐年升高,从2.6%一路攀升至3.2%。

离婚超七成女方提

除了离婚率在逐年上涨,离婚提出者中女性比例也在增加。201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清华大学专题讲座中指出:

2019年超7成离婚是女方提出来的。

据说在婚恋市场上,女性最大的负面属性有三,一是非处,二是高龄,三是离异。那为什么高达近7成比例的女性主动提离婚,宁愿被打上“离异女”的标签?

把一切当理所应当:

@Miya

休假的时候带娃,上班的时候也带娃在上班,放弃自己所有的业余时间围着他们转,然后他说他没有要求我这么做!

-坐月子的时候情绪不稳定,加上很多家庭矛盾因素,容易哭啊什么的,他说

我都请假回来照顾你了,你还想要怎么样?

没有遮风挡雨,尽是带来风雨:

@Sylvia

大学同学,认识十年恋爱七年结婚两年,离了,爱的时候是真的,不爱的时候也是真的,

以为他可以给我遮风挡雨,结果大风大雨都是他给的。

女性在婚姻中,所有的牺牲都被理所应当。失去了青春、失去了时间、失去了事业、失去了自我之后,男性不仅觉得“大家不都这样吗”,甚至觉得“当初要不是你那么早要结婚,我能英年早婚?我还有很多事要做呢!”

难道我们女性就没有很多事想做了吗?在这些提出者看来,

“提出离婚”,绝不等同于“不再幸福了”。

婚姻中的自我

最近大火的电影《婚姻故事》(豆瓣8.8分)里,女主妮可和男主查理就是一对正在处理离婚、争夺儿子抚养权的夫妇。妮可是演技精湛的女演员,查理是才华横溢的导演。

但在两人的婚姻中,查理一直没有把妮可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体看待,

一件事情,如果是按查理的意愿去做,就是「大家协商过了」;但如果是妮可想做的事情,就只是「讨论而已」。

于是在长达十分钟最激烈的那段争吵戏里,最熟悉的两人,用最狠的话精准地戳对方最痛的地方,从痛揭对方伤疤到恶毒诅咒。

妮可:“你和你的父亲一样!”

查理:“别拿我的父亲说事!你和你的母亲一样,爱抱怨!”

妮可:“收拾你弄乱的地方,我就想剥掉自己的皮。”

查理:“你不想有发言权,你他妈只想抱怨自己没有发言权。”

妮可:“你利用了我。”

查理:“每天我醒来,都希望你死了。”

和查理觉得妮可离婚是无理取闹不同,妮可在和离婚律师沟通的时候,把内心的委屈一股脑倒出来:“我从来没有自己活,我只是让他变得越来越有活力。”

在世俗意义上,查理可以算是一个好男人,养家、陪孩子、无不良嗜好,他只是犯了一个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而已,

那就是把妻子的牺牲视为理所当然

无论是先天男性基因,还是后天社会氛围,男性天生比女性对成功的需求更高。

可能在男性的世界里,爱和成功一样,没有区别,是他们追求的“同类项”。但在女性的世界,或者说宿命里,爱是和其他所有不一样的、不能被归为一类的东西。

我们走进婚姻里,因为亲密关系让我们觉得1+1>2。但等我们走进去后发现,亲密关系终究不能解决所有的自我实现问题。我们不能把自己绑在另外一个人身上,哪怕那个人是最亲近的人。

离了婚你以后怎么办?

人们通常会问离婚中过错方男性:“你到底想干啥?”

但他们对女性的疑问通常是:“你(离婚了)以后(能)怎么办?”

能怎么办?可以做的事太多了!我不只一次在妈妈们的留言中看到,

女性在离开糟糕的婚姻后,活得更精彩。而且,越来越多的上一代女性理解离婚这个选择。

《她的名字是》一书中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妈妈和丈夫结婚35周年纪念的时候,大女儿贞恩回到了娘家,说自己要和丈夫离婚。

而彼时,贞恩的爸爸、她的丈夫压根忘了他们纪念日的事儿,像往常一样去和朋友登山聚会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她刚刚站在厨房里吃完了前一天的剩饭。

没有指责和诘问,她明白自己的女儿在做什么,晚上,她把大女儿要离婚的消息告诉了丈夫,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不出所料,丈夫生气地指责起了她:

她静静地反问丈夫:

然后,在丈夫再次外出的时候,她决定放弃吃剩饭剩菜,去新开的寿司店看看。

离婚,早已不是过去那个人人都羞于提及的事,现在还有人相信“男人三十一枝花,女人三十豆腐渣”这种话吗?别开玩笑了,现在的女性三十还是小姐姐呢。

今天写这篇文也不是认为离婚就是解决两性关系问题的唯一办法,不是鼓吹因为各种各样原因过不下去了不如离婚得了,我个人非常认同国外离婚前,都会进行一段时间婚姻关系咨询和修补的做法。

今天是想和大家一起探讨,当你已经做出选择、下定决心要离之后,女性可能会面临的现实阻碍和内心纠结。而我希望的是,不管疫情过后,两会召开时民法典草案是否能过会,认真思考、全面衡量后下定决心的女性们,能有提出离婚的勇气、走完流程的坚持、追求幸福的自由。

每一个人都值得更多的可能性,尤其是女性。

暖暖妈

北大硕士毕业,中科院儿童教育心理学博士班在读。

为0~12岁孩子的妈妈们传递靠谱、有温度的育儿知识和品质生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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