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你的离婚证,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既然之前协议离婚不成,你又想离婚,只能走诉讼离婚了。鉴于男方之前关于离婚的态度,到了法院男方可能不会同意离婚。婚姻法有这样一条司法实践: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除非是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但司法实践中是少之又少。关键是举证不能的问题。
第一次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必须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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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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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夫妻分割两地因感情不合离婚,是否可以在异地就可以把婚离了?是否可以不用回一方所在地去办理?湖北才济律师给出以下解答:
严格来说,夫妻是不能再异地办理离婚的,必须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下面来看一下异地离婚的程序:
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和证件到双方或一方户籍区的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下属政府在本区内办理双方或一方户籍的内地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夫妻必须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这被视为异地离婚,但夫妻居住的城市不是双方户籍所在地,当地有关婚姻登记机构不接受协议离婚。
很多在外地的夫妻除了异地办理离婚问题还会碰到其他问题,比如办理手续的时间、离婚证不见了怎么办理离婚等,下面继续看才济律师介绍:
离婚证书办理手续时间
时间其实是不定的,在加上新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自愿离婚的还是要1个月左右,登记离婚手续后可当场领取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也要三个月。
离婚证丢了
按照规定,如结婚证书、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审核没有问题的,发放结婚证和离婚证。
1.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如果婚姻登记处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前提是两人的户籍在同一户籍簿上。
3.到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才济律师提醒:离婚不是儿戏,离婚慎重决定,离婚不仅影响了两个原生家庭,更影响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且离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