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