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广西的苏女士丢身份证后,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却发现自己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结婚”后又“被离婚”;此后,她多次申请撤销记录无果后将唐县民政局诉至法院,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澎湃新闻6月9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日下午,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刚通过广西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发现她的被冒用身份产生的结婚登记记录和离婚登记记录均已被撤销。
“民政局说,现在随时都可以去办理婚姻登记。”苏女士说。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苏女士于2014年2月份丢失过身份证,但很快补办。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
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苏女士遂将唐县民政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前述记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该事件陷入僵局。
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当天,6月9日上午,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唐县民政局已经电话联系她,称将会为她办理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记录)。
同日,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婚姻登记处已经联系苏女士解决这一事件。稍后苏女士可以去当地的婚姻机关查询自己此前的婚姻登记是否已撤销。
9日,曾试图为苏女士及其男友办理结婚登记的广西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陆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唐县民政局同意撤销相关记录后,苏女士将可以用未婚身份来该处登记结婚。
该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他们帮苏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她“被结婚”这一情况,该民政局曾与唐县民政局沟通,希望唐县民政局能够提档给他们比对信息,但唐县民政局以“档案不在我们这儿”为由拒绝提供。此后,双方多次沟通均无结果。
苏女士称,因唐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她将该局告上法庭。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她请求撤销她在唐县民政局与一李姓男子的相关登记记录。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此前报道:
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起诉民政局,法院:超诉讼期不受理
广西的苏女士在和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5年前曾“被结婚”后又“被离婚”。她试图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记录,但法院认为她的起诉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不予受理;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我明明是未婚身份,为何会变成了已婚并离异状态?”6月8日,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与男友登记时,发现已有婚姻登记和离婚记录
苏女士表示,她曾经于2014年2月份丢失过身份证,但很快补办。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
同日,河北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事件已由法院介入处理。她表示,当时以苏女士名义进行登记的女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都是齐全的,也是真实的,无法直接撤销。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当地警方曾就该事件进行协调过,并做了记录。之后苏女士将民政局起诉至法院。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走法律程序,民政局会积极配合。对于法院的具体判决结果,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苏女士提供的一份盖有“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公章的案件受理回执显示,2019年12月2日11时许,报警人苏女士称,2014年6月4日有人冒用其身份与唐县一男子结婚,后于2014年6月6日离婚。
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回执。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她提供的另一份盖有广西当地民政局公章,落款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的《情况说明》显示,苏女士于2019年11月14日持合法身份到该民政局办理欲办理婚姻登记,办事员发现该身份证件姓名曾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一名李姓男子登记结婚,两日后又办理了离婚登记。
广西当地民政局为苏女士出具的《情况说明》。
前述《情况说明》称,办事员联系唐县民政婚姻登记处欲核实对比双方信息,但唐县婚姻登记处不予提供档案相片比对。
当事人起诉民政局,法院因超诉讼期不予受理
苏女士称,因唐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她将其告上法庭。“事发8个月之后,我和男友依然不能办理登记,而唐县民政局一直未给我们答复。”
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她请求撤销她在唐县民政局与一李姓男子的相关登记记录。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澎湃新闻注意到,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称,“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定州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不予受理苏女士的起诉。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
针对前述事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苏女士已经受到虚假婚姻登记行为实质影响。
他指出,婚姻登记的撤销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对虚假骗取登记情况后直接予以撤销,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岳屾山认为,从行政法的理论角度来讲,行政机关发现自身登记错误后应当及时进行纠正,避免对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岳屾山表示,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苏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5年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起诉。之后苏某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旧认为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但是,苏女士作为普通公民无法在婚姻登记前知晓自己的婚姻登记情况,因此在非本人原因耽误起诉的情况下,应当适当延长起诉期限。
该事件中,民政局是否要担责?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有登记错误,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白翔飞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和同类判例,婚姻登记机构在受理婚姻登记时,应当对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作出核验,而且这样的核验应该是带有实质审查的色彩,不是说提供了证件就可以,还需要核验真伪等。如果因为登记机关核验不充分,导致登记错误,应当对错误登记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有登记错误,可能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所以婚姻登记机构一般没有动力主动去纠正这一错误,一般都需要法院的判决才会进行更正。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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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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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语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那么该如何申请离婚呢?李律师整理最新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2怎样离婚?
目前,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之间商定好,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形式了。篇幅有限,今日仅介绍协议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的细节下次再给大家介绍。
3到哪里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的结婚,就还去哪个民政局申请离婚。
如果忘记自己当初在哪个民政局结的婚,看结婚证即可。
4初审
夫妻双方拿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应当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那么则需要双方均出具书面遗失声明,到档案室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等待。
5冷静期
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三十天。这三十天怎么计算呢?应当从领到回执后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一直往后数三十个自然日,到第三十一天的时候,双方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这三十天的时间内,如果一方反悔了,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民政局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核实后,批准撤回。这样的话,仍算是双方没有离婚,如果再次提起离婚,还需要双方共同重新到民政局提起初审申请。
6发证
过了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就应该在递交初审申请的第三十一天,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但是,如果超过三十天,双方没有去正式申请离婚证。那么从第三十一天起算,再经过三十天了(也就从递交初次申请第六十天)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到哪里申请离婚的回答,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垂询。另,律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对诉讼离婚不影响。对于诉讼离婚的有关流程,敬请期待后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