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立案后,即可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后予以取保候审,而不予拘留或逮捕。《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对于一般性质的轻伤二级案件,通常不会立即派出所抓人。在刑事案件中,派出所一般是主要负责初步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机关。
在您提供的情况下,如果案件已经从民事转为刑事,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他们会根据案件的重要性、紧急程度以及其他因素来安排调查工作和可能的抓捕行动。具体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性、证据采集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逮捕或抓捕行动,警方往往会提前进行调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有效执行任务。
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全案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可见:主要存在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高院执行: 1.一审***为高院一审终结; 2.中院为一审***,二审高院,两审终审,向中院申请执行中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即高院; 3.可能还有特殊的情况,由高院执行。具体情况根据各地不同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