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公司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从日常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显然,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高、效果差。
明确风险原则。信息表格中明确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否则用人单位保有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背景调查法律风险 (一)背景调查主体。
法律主观: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
当时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主要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面试时直接说明 面试时,谈好入职条件,直接说明入职前三个月没有社保,问应聘者同不同意。 同意,入职。 不同意,拜拜。
招聘是企业解决用工需求的有效途径,其中自然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如果企业没有有效管控其中的法律风险,必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体现在以下方面: 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1、人力资源供给 不足的风险;劳动力成本 大幅度上升的风险;员工队伍稳定的风险。
2、正确答案:人力资源管理一般包括引进、开发、使用和退出四个方面。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1)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3、员工培训风险:员工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风险:培训计划不合理: 如果培训计划不合理,可能导致员工不能获得必要的技能,无法适应工作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4、一般认为企业人力资源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风险: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的风险;劳动力成本大幅度上升的风险;员工队伍稳定的风险。人力资源规划。
5、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等泄漏。
1、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是由单位承担责任,人事部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试用期结束之后,你没有给员工员工办理保险,如果你向公司负责人陈述不参加社保的赔偿责任事项,公司负责人同意不参加社保,你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否则,你作为人事专员需要进行赔偿。
3、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4、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5、如果公司拒不缴纳社保费用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总之,公司未缴纳社保和拒绝提供劳动关系证明都是违法行为,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和法律责任。建议员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