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相同的事由则不行。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起诉的案件重新***;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
从***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受理中或者已被***裁判,当然就不得再***,***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案件***判决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结束了。而刑事案件分好几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二是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三是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的,移送检察院审查***。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