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是相对于实体权利来说的,一旦期间经过,丧失的是实体权利特点: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丧失的是胜诉权,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事由,丧失诉讼时效一方还是可以获得权利的。
消灭时效是民法体系中的一种制度,指的是请求权因一定期间不行使而生消灭或减损的法律效果。跟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是相对于取得时效而言的 。
民事实体权利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享有行使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客观事实存在的实体权利。
实体权利有时效的规定,而在时效届满时的诉讼胜诉权利消失,也就是***不会判的胜诉,但是还是有***的权利,这就是实体权利,实体权利是不可能被剥夺的
我国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及其有关的财产权; 债权;知识产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享有名称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公民享有婚姻自***;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应遵守的法律责任:公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债务应当清偿责任。
3、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4、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同时也要遵守宪法规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依法纳税。
1、企业管理,企业内部职工培训,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
2、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品批发零售;电子商务。
3、在企业管理、经济信息、人才交流咨询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商务贸易服务、展览和会务服务、。
4、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财务咨询。
5、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会展服务,商务咨询。
6、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代理记帐,商务咨询。 拓展资料: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经营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49条、最高人民***《民诉法意见》第40条第(5)项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
《公司法》第l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由此可见,《公司法》的规定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
对此,最高人民***其他司法解释也持此种态度。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若分公司有偿付能力,仍一律以总公司为被告,既不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便于***审判,故原告坚持以总公司为原告的,也不予准许。
原告在***时,只选择分公司为被告的,只要分公司仍存续的,应予准许。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时,虽然最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是案外第三人,人民***不能裁定保全总公司的其他财产,也不能判决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依《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债权人的权利仍能得到保护。
分公司存续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的,原告可以分公司和总公司为共同被告或只以总公司为被告。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似乎都应由总公司承担并不矛盾。在公司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不是平等主体,故不能判决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向******要求被告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法律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分公司在与他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分公司名义向***提***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该资格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不因自然人的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故可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如此,尚在母腹中中的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吗?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比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即可。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该资格便与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有关了,并非所有自然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民法总则》中也根据年龄与精神状态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为年龄方面的法律规定,精神状态方面必然也是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文/盐城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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