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
2、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这个问题很复杂,我解释下不知道你是否明白。
民事案件上诉后,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时被上诉人不上诉,(地位类似于一审被告。必须参加诉讼的)所以判决对当事人是有效的。而一审的共同被告或者原告上诉,而对方未上诉,则判决只会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判决,不会涉及未上诉的当事人。如有涉及要通知其参与诉讼。
而刑事案件上诉(只有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是抗诉。)有上诉不加刑和全案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说未上诉的被告也会出席开庭。如果具有改判(减轻)的情节会一样减轻的。没有被抗诉的被告人,不会加刑。(及不涉及未被抗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