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21?)

   2023-12-25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80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1.将第十条修改为:

“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2.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第一百零六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释义】

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刑罚上可以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本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以上罪行的,依照这些规定从重处罚。

【关联法规】

《刑法》第238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0、127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释义】 

  本条是指从形式上看,第二审***只能用裁定作出最终处理。从内容上看,这类裁定又可以分为维持原裁定的裁定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两种。认为第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立案受理;认为第一审人民***驳回***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原审人民***进行审理;认为第一审人民***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错误的,应当在裁定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原审人民***中止诉讼,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错误的,应当在裁定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原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并依法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是关于人民***财产保全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保管规定。人民***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这条规定目的是使人民***保全的财产得以妥善保管,为为债权人胜诉后,可以这将查封的财产拍卖后实现债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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