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如果审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终结后方得进行的则民事案件中止。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审理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规定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经济合同***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 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