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
第一,如果撤回***,或者被***驳回***,还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应予受理。
第二,如果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就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了。因为一事不再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