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民事(法院民事听证会流程?)

   2023-12-25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210
核心提示:听证会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二个阶段。(一)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到庭当事人

听证会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二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2、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4、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5、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二)质证辩论阶段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异议人或申请听证人陈述异议(申请)理由、事实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相对人、其他当事人分别进行申辩,对异议人或申请人的主张承认或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及听证的重点,并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各方对争议焦点无异议后,听证主持人要求听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焦点问题多于一个的,可分别进行质证和辩论。

5、先由异议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发表意见,随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意见,出示或宣读各自提供的证据,并与其他各方进行质证;

6、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发问。各方当事人之间可就有关证据问题互相提问和辩论。

7、听证法官根据质证的进展情况,出示人民***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听证当事人回答,并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1 民事案件听证会有一定的规则。
2 民事案件听证会的规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
具体规则包括:听证会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当事人有权利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听证会应当有记录和证据的保存;听证会应当有合适的主持人或者仲裁员等。
3 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民事案件听证会的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因此,在参与民事案件听证会时,当事人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应的规则,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举行听证会的意义:

1、查明事实真相。正式听证具有准司法的性质,采用诉讼程序中双主对抗、主持人居中主持的结构模式。听证中,主持人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询问证人,控、辩双方可对证人质证,并进行辩论。这样,控、辩双方的证据在听证中都得到充分的展现,并就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讨论,有利于发现真实,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提供基础。

2、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作决定的人处于中立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是程序公正最基本的要求。英国司法从17世纪以来,就有法官不得有自己个人动机的说法。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听证主持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法官或其他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官的某些特质,如主持人由调查人员以外的人担任,适用回避制度,禁止与当事人单方面接触等。

3、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和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定的民主。美国教授认为“程序的平等就是参与的平等,程序只为了参与者可预知及理性而设,而可预知及理性显然有用于保护任何当事人的自尊心。”

常见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分为如下几点:

1、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

2、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3、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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