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5年司法解释
1.《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2.《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民诉法司法解释》既是对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细化,也是对二十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定该解释是人民***保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公正司法的需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我相信,《民诉法司法解释》的颁布,对人民***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维护程序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都将发挥巨大作用。它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民事诉讼法-2015年司法解释
1.《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2.《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民诉法司法解释》既是对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细化,也是对二十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定该解释是人民***保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公正司法的需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我相信,《民诉法司法解释》的颁布,对人民***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维护程序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都将发挥巨大作用。它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状。能够判断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接收***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的;
(七)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行***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
人民***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