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从字面上看似相近,但是又有所不同。首先损伤程度而言,是指受到伤害的指数大小,而伤残程度则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从而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伤残定级。一般来说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根据级别的不同而进行伤残补助。
损伤程度是指皮外伤的伤害度。这种伤对身体损坏不大,不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
伤残程度是指伤筋动骨的伤害度,它共分八级,级数越高对你的伤害越大。
这种伤会对你的工作和生活影响较大,轻则休息治疗几个月,重则几年甚至一生都生活不能自理。
关于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异同如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由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是定罪判刑的依据。结论分三等。重伤、轻伤、轻微伤。
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的是伤情治疗终结后是否留下终生的残疾,及残疾的程度。是民事赔偿,医疗赔偿、工伤待遇,军残抚恤的依据。
中国的伤残等级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