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事和商事活动在主体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民事法律主要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规范,因此所有公民都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商法则不然,它是调整作为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间或那一部分公民与公司以及公司之间的规范,因此,并非所有公民都可成为商法关系的主体。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有可能面临的是性质不同的当事人。 第二,商事和民事活动在客体方面也存在一定区别。商法所调整的对象显然与民法不同。具体说,前者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象买卖这样的贸易活动,权利义务标的一般是商品;而后者则是所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权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或活动。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所处里的***是性质不同的事务。 第三,商法与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有所区别。商法的调整范围复杂多样,通常包括公司、票据、保险、破产等特别的商事领域,而各个领域都有其很强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调整的手法和方式很不一样;民法则基本是围绕着人身关系和一般的非人身财产关系来进行调整。因此,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要适用性质不同的法律,适应不同领域的特殊性与技术性。 第四,民法来自于根深蒂固的、源远流长的一般社会生产和生活;而商法则出自于变化多端、随时发生或更新的商业活动习惯。所以,相对于民法而言,商法是不稳定的、多变的。与此相反, 民法则必然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否则就会导致法律安全受到消极影响。而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与民二庭的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的解释方法不同,要适用不同的裁判标准。
商事案件调整商事活动中票据,股票,破产等商事活动中的关系。
民事案件调整公民权力义务关系的案件,他们调整的范围不同,一个是在商事活动中产生的***,一个是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这就是商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别,在诉讼活动中这两种案件比较多,***解决的比较多,
人民***在审理经济纠纷的案件中,发现涉及***的经过审查确定,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如已移交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律师了解案情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十条 人民***在审理经济***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作为经济***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案件而有***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已立案审理的经济***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的,有关人民***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民事案件一审之后是不能直接抗诉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