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流程(申请再审的流程和期限?)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40
核心提示: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立案庭 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院长和审判委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立案庭 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

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

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

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

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第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意见第20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也可以提审。

2、申请再审的期限

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再审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在实施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还需要有新的证据才能获得***的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可以获得保护。

网上再审立案流程



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已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二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再审期间内需先通过网上立案,提交再审材料,纸质材料可以现场或邮寄方式交案件承办法官,以便向对方当事人送达。

第一步,登陆***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点击“当事人注册”进入注册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手机号即可完成注册。如已有账户直接登录即可。

第二步,登陆系统后,在民事立案申请菜单栏里点击“再审申请”,即可进入再审立案界面。

第三步,阅读诉讼风险提示,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填写原审信息,填写原审案号,案件登记号需要向原审法官索取,选择“原审地位”,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填写民事再审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上传诉讼材料照片或PDF,写明材料名称(如民事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据目录等),点击提交。

第七步,再审立案法官审核通过,通知交纳再审诉讼费。

1、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

2、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书记员一人担任记录。

4、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

5、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

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提供有关反证材料,并可视情决定再行听证的日期。

答;再审程序由申诉人申请,院长提交审委会研究后决定立案再审,再审程序才会启动。审委会研究不同意再审,也就不能立案再审,再审程序不会启动,再审程序审查比较严格决定权在审委会那里,不是想再审就再审,要经审委会集体研究才能再审。才能启动再审程序。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