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对案件实体的判决,终结书是对判决的案件依法终结,这就是区别。
判决是对案件实体做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终结是对已判决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终结,二者根本不同,判决适用案件处理过程中最后的决定意见,终结适用判决后的处理意见。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
民事裁定书解决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民事判决书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实体的问题。
(二)内容和格式不同。
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具体叙述案件的事实,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实和理由的区分;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则相对比较复杂,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别叙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实和理由分开书写。
(三)关于上诉的规定不同。
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准许当事人上诉的以外,一般不准许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除法律明文规定一审终审的以外,一般都准许上诉,在上诉期内,民事判决书虽已送达,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为十日,民事判决为十五日。
一、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二、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
三、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四、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 ,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裁定书。
裁决书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判决书是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区别,在案件审理中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要使用裁定书,案件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证据,合议庭研究后进行处理,要对案件进行判决,判决是对案件的实际处理,这就是判决与裁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