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2.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陪审员的职责包括,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等。
3.审判员的身份并不是固定的,审判员指的是在合议庭和独任庭中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不具有法官资格的则称为陪审员。审判员在某个庭审中可能是普通的审判员,在另一个庭审中也可能变成审判长,但是无论如何改变,其本质都是法官。一般来说,独任庭只有一位法官担任审判员,而合议庭可能出现多位法官组成审判人员,其中有一位审判长,多位审判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您好,审判员与书记员是承担两种职能的岗位,审判员不能同时任书记员。在民事诉讼一审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此外还应有一个书记员。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明冤白谤“,是天下***的职责。
具体到审判员的职责是:
查清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民事案件胜负重在证椐,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公正,是决定案件判决是否公正的极重要的一环。
审判员重要职责之一,即是公正分配举证责任。不公正分配举证责任,是以案谋私法官的常用手段。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常识,但在具体审判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我主张你举证“,当然,这种情况只有在法官主导下才会发生。例如:
甲去街上买两包子,被乙抢去一个,甲将乙***到***。
法官:被告,甲称你抢走其一个包子,请说明理由。
被告:原告买包子的钱,是我俩合伙养狗的卖狗钱,他是代表我给包子铺付的钱。
法官:原告,请举证说明,被告何时同意将你俩卖狗钱归你个人所有?
原告:我俩也没有合伙养狗啊?
法官:原告,请举证说明你俩没有合伙养狗的事实。
原告:没有证据。
法官: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买包子钱为其个人所有,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判决,能体现审判员的职责吗?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 2、独任审判案件时,主持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担任合议庭成员时,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负责; 4、负责起草自己所审判案件的法律文书; 5、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 6、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区别:
一、身份职能不同: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审判员是从事***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法官。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
二、法律依据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四十条:人民***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审判长都是法官,法官不一定是审判长,普通案件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坐在中间负责此案的法官就是审判长,审判长是每个个案负责的法官,如果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的案子,该案就不存在审判长,法官称为审判员。
工作内容不同,审判员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2)工作性质不同,审判员指的是在合议庭和独任庭中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审判长是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3)工作目的不同,审判长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审判员是从事***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审判长是依法组成审判庭时由审判委员会或院长任命的。从理论上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和审判员的权力是一样的。审判长只是起一个主持人的作用,所以一般情况下问的问题多一点。审判员没有级数,法官倒是有级别,共是十二级。所有的法官都可以成为审判长,审判长只是在某一个案子中临时的一种称谓,下一个案子他可以是审判员。
1、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如下: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基层人民***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三)中级人民***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