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情况,法官介绍合议庭组成情况。
2.宣布法庭纪律。
3.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如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员等是否回避。
4.宣布案由。(原告因什么告被告等情况)
5.法庭审理正式开始,法官宣布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或代理人宣读***状,后询问被告对原告***的事实及诉求有无异议等,并进行答辩。
6.由原告开始提供证据举证,被告对原告的举证进行质证。
7.原告举证结束后,由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8.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需提交法庭,若无,即法庭调查结束。
9.法官宣布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后由被告发言。
10.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10.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即主持调解,若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官即宣布休庭,合议庭开始合议。
11.法官根据案情:当庭宣判并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时间及上诉***等情况;或宣布择日宣判。
12.法官宣布退庭。
第一条 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简案快审的速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及其他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速裁程序应当遵循科学分流、调裁一体、简案快审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下列案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二)不予受理、驳回***、准予撤诉等程序性案件;
(三)适用实现担 保物权、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的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