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再审推翻终审的概率相对较低。
2. 这是因为民事再审是对终审判决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且再审审理的标准相对较严格。
再审***会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通常只有在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会推翻终审判决。
3. 民事再审程序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再审推翻终审的概率相对较低,但这也体现了司法审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当事人在寻求再审时,应充分了解再审的法定条件和标准,以提高申请再审的成功率。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监督决议的执行以及有关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
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应由审委会讨论的刑事案件:
(一)合议庭合议后,经分管领导参与讨论意见仍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二)案情重大,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四)需要报请移送上级人民***审理或者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人民***请示的案件;
(五)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第七条 应由审委会讨论的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
(一)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议庭合议后经分管领导参与讨论意见仍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二)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案件;
(三)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关注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的案件;
(四)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五)因执行错误引起国家赔偿争议或需要执行回转的执行案件。
(六)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最高审判组织。
第三条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四条 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条 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监督决议的执行以及有关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
因为案件承办法官比较忙,还没有来得及写判决书。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的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可以请求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讨论意见可以作为案件判决参考。案件判决结果,由承办法官决定。但审委会形成的判决结果,承办法官必须执行。
有审理期限,上报审委会的案件,也要执行审理期限的规定,如民事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内结案,案件要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证据,拿不准的问题,提交审委会研究,审委会决定的意见,也是判决意见,判决的送达必须在6个月内,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