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局(执行局和法院是一个单位吗?)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850
核心提示:执行局是人民法院下设的一个实施落实机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下设的一个实施落实机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执行”。 上述规定说明:执行局的权力仅限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而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则是由其他的职能法庭来进行处理,执行局则无权过问。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中级人民***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查封等强制性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级人民***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中级人民***报送的执行***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组织领导全区***统一的执行行动;指导监督全区***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是人民***所属的一个执法机构,它主要负责对已判决案件被告当事人未履行或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工作。

执行局工作人员由***法官和法警共同组成。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

执行局是人民***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执行局主要做失联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冻扣工作,包括:通过银行查存款,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查不动产,通过交警部门查车辆,通过工商部门查股权等,当然申请执行人也可主动收集提供财产线索。

因为执行的核心是财产、不是人,这些财产一查冻,失联被执行人自己都会找上门来。

执行局一般不怎么去找失联的被执行人,除非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准确信息,则会上户司法拘押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只有在紧急情况才能诉前保全,也就不必通知被执行人。

一直以来,有很多人误认为检察院对***的监督仅限定在刑事案件方面,而民 事和行政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监督的范畴。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民事或行 政案件的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时,不知道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没有充分利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来维护自身权益。《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 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权进 行法律监督,而且这也是人民检察院的义务。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当发现执行员 存在不作为、故意拖延甚至执行违法等情况时,可以及时向检察院反映,督促检察 院对***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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