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民事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显然是错的,这里我们应当先来区别一下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区分完毕后答案就显而易见了。
《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即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无论一个人是好是坏,无论是老是幼,无论一个人精神正常与否,只要他活在这个世上,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再来看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18条-22条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年龄,精神状况有直接关联的,主要是看自然人能否完全或部分的了解自己所作出的民事行为。依据此规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成三部分,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例如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精神健康的成年人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可部分辨认)的成年人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们就可以发现这完全不是同种概念,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也不是同时产生和终止的,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核心内容: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满足年满18周岁以及精神状况健康正常。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
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所谓民事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方寸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分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为,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