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