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再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则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如果案件已经由***进行执行了,则说明原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但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向***申请再审。但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则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民事判决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执行依据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执行申请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新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争议产生,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提起新的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新的诉讼必须与原判决书的执行有直接关系,不能重新争论已经判决的事项。因此,在民事判决书执行中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