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检察机关工作,实事求是讲,基本没有胜算。
一、有时候刑事案件倒是有可能翻过来,那是因为死者归来,或真正的罪犯落网了;
二、民事诉讼本来对证据的要求就没刑事高,经过二级院的审理,完全判错的可能几乎没有。 因此,民事案件就算判决有瑕疵,也不太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想请***的同志,自己把自己系统内的案子翻过来,谈何容易?! 除非,在证据认定上有硬伤,后来发现是伪造、变造的证据,或鉴定意见等支撑性证据被推翻的,否则,即使从程序上找到问题,启动了再审,在实体上想把案子真正推翻,难度太大。
民事上的申诉,也称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下简称“生效裁判文书”),认为确有错误时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行为。
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执行内容的,裁判文书上一般会写明执行期限,即写明自本文书生效之日起多少日内完成执行事项。
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裁判文书上写明的执行期限、执行事项等进行执行。
在执行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有执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执行,如果有执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不如期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于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如果已经生效,就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裁判文书确有错误,在两年的申诉时效期间内均可以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件。
申诉是一个过程,当事人申诉的,应当向***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一般会将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甚至在***的主持下进行一次谈话,之后通过审查书面材料,裁定再审或者驳回申诉。
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起申诉,均不影响该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但是如果裁定再审,则原判决的执行会中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可知。总结:申诉原则上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执行,但裁定再审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诉,要求再审。如果再审改判,***可以执行回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不一定。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不服二审***判决,不可以再次提起上诉只能向高院申诉,也就是申请再审。高院一般会接受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
由于我国实施二审终审制度,所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但可以向***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案件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业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