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老旧小区,共有7幢98户住户,每个单元14户。叶某与杨某是同一单元的邻居,相处20多年,一直友好相处。
2018年,XX市人民政府决定为部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叶某所在小区属于此项惠民工程的改造范围。
通过一系列的合规手续审批,叶某、杨某所在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开始施工。一楼住户杨某突然反悔,无理阻碍电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停放了自家的两辆小轿车,导致加装电梯停工。
叶某等十一户住户不满杨某的做法,经反复做工作无效后,遂***至***,要求杨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杨某不服,提起反诉,请求人民***判令叶某等人停止加装电梯,恢复原状。
------《民法典》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可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案件评析 -----------------
判决杨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搬离其现场的两辆小轿车,驳回杨某的反诉请求。
本案是相邻权***的一个民事案件。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应和睦!加装电梯后,对于2楼以上的业主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出入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杨某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不应擅自采取各种行为,阻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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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损害案例主要涉及到邻里***、噪音扰民、侵犯财产权等问题。
例如,邻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修建高墙挡住阳光,侵犯了对方的光线权;或者邻居经常大声放音乐、施工噪音等,扰乱了对方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了对方的安宁权。在这些案例中,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原状,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应当以照法律。表明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首先寻找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此处所言“法律”,究为广义抑或狭义,学者有不同见解。但通说认为,此处的“法律”应采广义的理解,即包括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习惯”的含义
《民法典》第10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表明法官在穷尽所有手段无法找寻到法律规定时,才可以适用民事习惯。此处所言“习惯”,不仅只就“交易习惯”而言,还包括其他的民事习惯。“习惯”要成为民法的渊源,必须具备具备四个要件:须有习惯的事实;须有为法的意思;须无法律明文规定;须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素,必须包括意思表示、成立条件和合法内容。
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甲表示愿意出售一辆汽车给乙,乙表示愿意购买并支付合理的价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符合成立要素,合同有效。若合同缺乏任一要素,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