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四条)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条)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七条)
民事活动。
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
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