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2、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1、民事官司第二次开庭还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需要经法庭许可;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