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一、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二、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三、案件涉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可以延长一个半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四、下列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一)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二)中止执行至执行的期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四)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五)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向上级***申请复议的期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六)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七)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