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就管辖权相互推诿,互相扯皮,没人管我的案子,你可以向市地级***申请,要求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不可能不符合法律程序立案还需要分到各庭再向被告送达,答辩等***传票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