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下称《监督规则》),该规则在试行8年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复调研、细致修订,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则全面梳理了检察监督的原则、方式、范围和程序,既是监督申请人的流程指针,更是检察官办案的规范依据,系民事检察监督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指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
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Q
二、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A
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对人民***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Q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A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Q
四、怎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A
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2)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3)相关法律文书:人民***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一条。
Q
五、不予受理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情形有哪些?
A
(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申请监督事项已由人民***受理并正在处理的,但人民***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除外;
(3)人民检察院对监督申请作出过审查处理决定,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再次提出监督申请的;
(4)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