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执行裁定书比调解书重要,因为调解书是基于执行裁定书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的国家在逐步完善法制社会体系,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是我们法制社会的重要基石,虽然说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远没有裁定书的法律效力重要,调解书是双方商量基础上的处理方式,而载定书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谢谢。
首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而本案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存在补正之说。如***裁定补正为15万元,那么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再行补正,***则无法作出解释;其次,调解协议也不存在笔误之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即使存在错误,也应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重新补正,而不应由***依职权补正。不能认为本案民事调解书出现笔误。 首先,《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而本案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存在补正之说。如***裁定补正为15万元,那么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再行补正,***则无法作出解释;其次,调解协议也不存在笔误之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即使存在错误,也应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重新补正,而不应由***依职权补正。 如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由被告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显然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 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调解的进行违反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自愿, 二是调解协议的达成违反了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自愿。 违背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自愿是指***强行调解。调解违背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调解协议的内容多为当事人被迫接受,或因重大误解而接受。本案被告因对审判人员存有一定的依赖,而未仔细核对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被告可申请再审,由***再审后撤销调解书,重新作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