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
在中国,裁定由人民***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权异议、对***的不予受理、驳回***、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 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例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缓的复核。
是***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生效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作出。除了驳回***,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外。其它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只能申请复议,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