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作为单一证据来认定事实,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扩展资料: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需要经过质证环节,未经质证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证人只岀示书面证言不出庭,通常对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强制证人出庭。因为就证据而言,有许多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多种证据种类。
就本案所说的证人只出示书面证言而言,就属于证据中证人证言这类证据,本案中当事人只出示书面证言,并将该书面证言提交法庭,该类证据仍然具有证据作用,但是,按照相关规定,该类证据的证据作用相对出庭作证而言,证据证明力相对弱些。
证人证言,是各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证据。证人证言,量大而广,真伪难辨。只有经过法庭质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由于证人在作证时接受到主观心态的支配,其在感知案件的事实时也受到主观、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判断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就很重要了。 一、我国法律关于证人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对证人证言质询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律师对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a、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证人的主观能力。如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 c、证人的基本情况; d、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e、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f、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g、证人前后的证言是否矛盾; h、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2、对证人证词的质证,即是对法庭上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的质证 a、证词形成的时间、地点和环境; b、证词的来源; c、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d、证人的基本情况; e、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f、证词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g、证词的真伪; h、证词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i、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J、必要时,要求当庭质证,或提出不可信的意见 律师对证人证言质证后,应结合有关案件材料,评价证人证言,发表是否可信的意见,并阐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