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原则(民事诉讼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要求被告提供证据合理吗?)

   2023-12-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70
核心提示:您好,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

您好,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2001 年12月6日最高人民***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主张,但是无法证明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证明责任是不会转移的,被告不需要承担。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一般而言不合理,但在特殊案件和情形下,是合理的。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一旦被告不承认,原告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和情形,法律也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负责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往往处于比较被动和弱势的地位,在提供证据时会受到很多限制,此时便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举证。

民事诉讼中,对方有证据不提供的,不可以要求***调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所持有的证据,不属于***调查的范围,当事人不可以申请***调查,***也无权进行调查。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民诉中对方有证据不提供可以要求***调取的。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涉及身份关系的。

③涉及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现实困惑 200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一直拖欠货款。甲公司于2003年3月向***提***讼。***立案后指定了30天的举证期限,至4月28日举证期限届满。乙公司在清查财务档案时发现其已向甲公司支付了40万元的货款收据,但由于“非典”期间,公司不办公,乙公司无法向***提交证据。直到5月28日,乙公司才恢复对外办公。乙公司将证据交到***,但此时已超过了举证期限,***还会接收该证据吗?律师点评 ***会接受乙公司的证据。该案涉及举证期限的问题。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就将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举证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举证延期,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本案中,因为“非典”的原因,乙公司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如乙公司申请延期举证的,则其在5月28日以后向***送交证据,***也会接收。因为如果一味地强调举证期限,拒绝新证据,可能会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所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尽管过了举证期限,***也会根据情况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或者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造成案件争议无法确定,***重复开庭,程序动荡不定。规定举证期限能够调动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主动性,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以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件或者***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之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原件,并当庭互相质证。

因录音需要播放后才能知道内容,故当事人有要求的,需要当庭播放后由双方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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