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1.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解释》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
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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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形:1、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经为前诉***所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对此又提***讼,***将不予受理;2、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前诉***已经受理正在诉讼系属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具体包括:前诉案件已经审理但没有作出裁判;前诉案件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前诉在上诉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向后诉***再行***的,后诉***将不予受理。参考资料来源: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的案件重新***;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 从***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受理中或者已被***裁判,当然就不得再***,***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