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民事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这些利益虽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但可归结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民事诉讼主体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同,其客体也不一致。人民***与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人民***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