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民事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这些利益虽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但可归结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民事诉讼主体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同,其客体也不一致。人民***与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人民***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案件事实。
原告两夫妻不能共同***被告。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即使是共同的财产所有人,也不能共同***被告,因为发生法律关系的是原告和被告,与原告的配偶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受被告直接侵害的对象,原告的配偶没有受到直接侵害也没与被告有直接法律关系,因此也不能同时***被告。
(一)概述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对象。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该制度将慢慢消亡) 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而业主是被告 名义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但最终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名义业主可以向实际业主追偿(替代责任) 如果个体户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责任承担是用家庭共有财产。
(一)原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二)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以上为关于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将每个被告同时列为诉讼对象是很有必要的,同样,被告在追加第三人的同时,也有利于自己方面的相关证据的提供。
重复***需要具备这三个要件:
前后的诉讼当事人都为同一人;
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请求相同,或者是后诉讼的请求在实质上是想否认前诉讼的裁判结果。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