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确实有一定的道理。
毕竟债务的本身是由你二人达成的协议。因此你也要负上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而且如果没有一定的关系和交往。你也不可能把钱借给对方。积极的配合***的执行工作,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和作用。
不过现实的生活中。即使我们有这个心去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可我们能做的确实很少。
因为有的时候我们把钱借给对方,而那个人未必和我们在一个地方,可能是工作或生意上交的一些朋友,有可能来自五湖四海的某一个地方。
所以我们想查找对方的下落,确实不容易,毕竟还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要照顾。也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查找。
就算借款人和我们是同村或者是同学。如果说他常年在外地打工不回家,你想找到他的具***置也不太可能。
只能说我们在工作之余。利用曾经的人脉。多留意一下,被这些人的线索。及时提供给***。
就拿我来说吧。
别人借我3万块。我是安徽阜阳的。借款人却是安徽安庆的。借款地又在浙江杭州。虽然说在借款的时候写有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可到了还款期限,他并没有履行欠款。而是玩起了失踪,犹如人间蒸发。把我的所有联系方式也通通拉黑。
当时心里气不过,甚至凭着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找到了他安庆的老家。可当时他并没有在家。他的父母又不愿意替他履行欠款。甚至最后闹到了派出所,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无奈之下我只能一过打工,一边把他***到杭州余杭区,临平***。从***到判决再到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始终没有露面。
***在没有查到财产和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下了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也希望我提供有效的线索,积极的配合***。
可我一个打工的。还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哪里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就这样一转眼两年多过去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我的一个朋友说,在杭州见到过被执行人。但是不能够提供具***置。
于是我把这个消息提供给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在得到消息后,立即恢复了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上布控。
也正是这次布控。被执行人在开车经过检查站的时候,被交警成功拦下并移交给***。我也顺利的拿到了全部钱款,和一笔不少的利息。还有延迟金。
而且被执行人不光要还钱。还要被罚款2000,拘留三日。征信黑名单也要5年后才能消失。
所以作为原告。即使你查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不要灰心。毕竟现在的信用体系一天比一天好。而且几乎所有地方都是实名制。
所以不怕他跑。就怕他年老体衰,实在没钱。又没有偿还能力。
这个问题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首先原告去找人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尽力体现,同时***是按照既定的程序去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时候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申请执行人办自己的事上点心是应该的。
01
如果***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也找不到人会终止本次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会按照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清查,同时也会对被执行人下达财产报告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认真配合强制执行,并积极主动的提交财产线索。
但如果被执行人失踪,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其他财产线索,***通常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情况进行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来摸清财产情况,如果经查询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通常会按照程序的要求,终止本次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依申请重新恢复执行的程序。
02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协助***的执行工作
目前在诉讼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在体现在执行难上,***的执行工作累积了许多案件排队进行,同时许多案件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根本无法推进。
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主动协助***的工作,从自己的利益角度来说,想方设法的去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报告,这样更容易获得强制执行的机会落实到实际中来。
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需要申请人全方位动用各种手段,目前已经有专门侦查老赖行踪和财产线索的专门服务公司,可以考虑尝试一下,但是前提是要基本搞清楚其有财产,不要白花钱,白出力一场。
结语
只要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想顺利的完成执行,实现诉讼目的是很困难的事,这不仅需要考验沟通的能力,还需要多角度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何妥协,如何让步,如何重新达成和解,只能通过利益的让步和交换来换取履行的可能。
我是亲身经历者,判决下来后就申请了强制执行,结果也是被裁定强制执行终止,让我提供财产线索或者把法定代表人骗到***他们可以拘留法定代表人,这些都是我无法做到的,2015年的工资到现在我还没有拿到,更客气的是公司在判决下来后,做了各种操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违规减资等等,实际控制人还炫耀自己找了会计师事务所用了三个月时间把账目完善,达到破产清算的目的,我觉得只能依赖合法手段拘留、曝光、严格查账
生效民事法律文书,裁判、调解,支讨令等经民事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执行人员通过查找,一无财产又找不到人,执行人先会要求申请人协助查找人或可执行财物,若同样达不到目的,***执行人员经本院院长签后终止此次执行活动,以后要恢复执行,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再次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最终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与义务关系。
执行本就不是***执行部门一个人的事情,很多情况下也需要申请执行人配合执行,执行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程序就是调查财产,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调查;第二种是被执行人进行个人财产申报;第三种就是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由于很多债务人在诉讼期间都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父母、配偶、子女,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以需要原告(也就是申请执行人)自己去找。
而我们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到***开具调令,对被执行人居住过的房屋、使用过的车辆等情况进行调查,看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次目前部分***无法调查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也许通过调查查明。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悬赏的方式,从他人处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向纪检部门反映问题,是每个当事人的权利。不过当事人需要知道的事***不是神仙部门,不是说所有案件到了***,到了执行部门,就一定能执行到位的,有一种情况叫执行不能,不是我们不给执行,只是有时候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个需要当事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