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