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2、***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或个人挥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一般是不会转化为刑事***的,如果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骗取出借人款项的,本身就是***行为,不存在转化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决定,或者经人民***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和***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是普通的借贷行为,不存在主管恶意,
而***罪是要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即存在主观恶意;
另外,民间借贷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欺骗,而***罪需要行为人通过某种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才会错误的处置财产,蒙受财产上的损失,使行为人违法获得财产。
***行为有两个重要的要件,即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
我找到了一些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但是没有找到8种的案例。以下是一些案例:
- 物业公司不当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被判补交物业费。
-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瑕疵,却要求支付十几万元物业费,最终经二审***判决超过诉讼时效并且酌减服务费,业主只需要支付3万元物业费。